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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刷POS机 西安新普融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分润案:法院判决支付29万余元

来源: 市场部 发布时间:2025-02-22

事件起因

2018年3月30日,一位代理商(原告)与西安的某立刷机构(被告普融公司)签订了《嘉联支付补充协议》。协议内容主要围绕移动支付和扣率等议题。原本,双方的合作应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。然而,协议第三条特别说明,合同实际有效期为一年。在此期间,代理商有权享受分润。这位代理商也正期待通过这次合作获得收益。

2018年11月到2019年3月,西安钰猫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融公司的代表,代为支付了910S的收益分成。代理商因此觉得合作过程挺顺利的。然而,到了2019年4月,这种平静的状况被打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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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到期争端

2019年4月,合同到期后,普融公司停止向代理商支付分成。代理商对此感到不悦,因为他们的辛勤付出突然失去了回报,于是把立刷机构告上了法院。

被告方指出,合同中明确提到,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货,合同就会自动失效。双方为此争论不休,代理商认为,因为被告没有发货,所以他们无法继续购买嘉联立刷910S POS机,也就是所谓的“进件”受到了阻碍;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同。双方各执一词,这种分歧在法庭上显得格外明显。

协议条款解读

补充协议的第三条讲的是,如果合同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续签,那么一旦超过三个月没有提交新的订单,利润分配就会被暂停。备注6则明确指出利润分配是持续有效的,这两个要点对于理解协议至关重要。在法庭审理中,法官提到,“进件”就是代理商从对方那里购买POS机,双方都确认在2019年4月至6月这段时间里,代理商并没有进行过“进件”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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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不清楚是谁造成了“进件”的问题,但依据协议第三条的内容,暂停分润的发放并不代表最终不会发放。这与备注6中提到的长期有效的分润发放并不相冲突。换言之,只要代理商按照协议规定提交进件并激活设备进行交易,被告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提成,不能因为缺少“进件”就拒绝分润的发放。

分润数额认定

普融公司确认,需向对方支付2019年4月至6月产生的收益分成,共计55688.4元。另外,公司也确认,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,对方累计应得的收益分成达到238371.36元。

法庭上的数据显示,原告应得的收益情况清晰可见。既然被告对金额并无异议,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,原告理应获得相应的利润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连带支付诉求

原告不仅提出普融公司应支付收益分成,还希望嘉联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,共同支付这笔收益。不过,原告的这一诉求既没有合同依据,也缺少法律条文的支持。

法院经过仔细审理,根据法律规定,没有同意这一请求。嘉联支付在这起事件中,合同里没有规定分润支付的职责,而且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法院最终判决

综合多方面因素,法院判决原告胜诉,并要求普融公司向原告支付大约29万元的利润分配。对于有原始数据作为依据的利润分配,法院予以确认;而对于缺少原始数据支撑的部分,法院则暂时不予确认。

法院的判决标志着争议得以暂时平息。此举也向其他商业伙伴发出了警示,提醒他们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要特别谨慎,严格遵守合同条款。大家对这一裁决有何见解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。若觉得文章有价值,不妨点赞并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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